简介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所得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详情>>
取得国家出资勘查矿产地的探矿权已转为采矿权,既未缴纳探矿权价款,也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采矿权人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对本应设置采矿权却设置了探矿权的,应缴纳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公布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2014年07月29日发布。详情>>
为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详情>>办法全文-附件内容
实际上是将采矿权转让。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土资发[1998]20号《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详情>>简介-文本内容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为了管理采矿权和探矿权实行转为国家资本的管理法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有关单位,有关。详情>>通知-办法正文-司法解释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详情>>基本概念-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全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在由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详情>>
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
财政部、国土财综字[1999]74号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详情>>资源部文件-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详情>>相关批号-内容主体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印发通知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详情>>印发通知-章总则-章范围-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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